张澜与法治
——纪念张澜先生诞辰150周年
王劲夫 刘思瑶
今年是民盟成立81周年,也是中国民主同盟的创始人和杰出的领导者张澜主席诞辰150周年。本人(王劲夫)大学时期深受研究张澜历史的老师的影响,学习张澜主席一生布衣,两䄂清风,心系民生,奔走国是的崇高事迹,从那时起便萌生了立志加入民盟的梦想。
张澜主席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可敬的爱国主义者,带领民盟和中国共产党一起,始终站在正义与进步方面,高瞻远瞩,高风亮节,为天下而不私,被毛泽东称赞为“天下之大老”。
民盟与法治有着深厚的渊源,张澜主席的民主宪政思想中就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正是受张澜主席民主法治思想的引领,从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首任院长沈钧儒、司法部首任部长史良等法律界大咖到普通法律工作者,民盟盟员中涌现出一大批多层次法律人才。他们共同投身于新中国民主与法治事业,极大地推动了新中国民主与法治之路的建设。
一、心系家国,天下大老
张澜主席的一生经历了无数艰难和险恶考验,从动荡不安的清末到新中国的建立,他却始终情操坚贞,一身正气、是非分明,勤俭为民,两袖清风。他一生布衣长衫,终生俭朴,一尘不染。但就是这样一位至俭至朴的先生,在反对日本侵略,坚持抗战,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坚持民主、和平建国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他的一生经历了晚清、民国、新中国成立,他的思想也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地深化,探索出最适合中国具体国情的民主政治路线。他一直在一条崎岖不平的道路上艰辛求索,“他为国家的危难而痛苦焦虑,四处奔走,力图找到一条能够救国救民的出路。”他曾经受维新思想影响,成为一名主张君主立宪的改良主义者,由于看到了资产阶级革命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下是行不通的,逐步接受马克思主义,转入新民主主义革命;抗战时期,在中华民族危亡的时刻,张澜挺身而出,在中国面临两种命运的关键时刻他坚决主张抗日救国,倡导民主宪政,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要求保障各党派的合法地位和活动,不遗余力地奔走各地,积极宣传民主思想,对推动当时抗日民主运动的发展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张澜先生虽然是手无缚鸡之力一介书生,却以自己的思想和气度为武器,为国人求得太平天下,家乡人民赞以“川北圣人”之美誉,如此情操,堪称国士,正如毛泽东对他的评价——“表老者,天下之大老也!”
张澜的民主政治思想时刻与中国复杂的政治形势以及人民要求民主、团结的普遍愿望紧密联系在一起。陈品高在《张澜政党思想和实践浅析》中辩证地认为:“张澜的民主思想今天看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当时的国民党统治区,却像一把锋利的匕首,投向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一些具体的措施更是直刺反动派的痛处,冲击了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万马齐喑一惊雷,有力地支持了中国共产党”。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张澜当天即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呼吁“立即召开党派会议,从事团结商谈”,以寻求“民主统一,和平建国”的途径,在经过国民党蒋介石政府迫害之后,他最终放弃中间路线,坚定地走向了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道路,为新中国全体人民谋求真正的和平与民主。
二、民主法治,一脉相承
张澜主席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为了实行民主政治,他不遗余力地奔走各地,积极宣传民主宪政思想,并且引导青年知识分子走向革命和进步,对推动当时抗日民主运动的发展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在《中国需要真正的民主政治》一文中张澜讨论到,什么是真正的民主政治呢?张澜依据孙中山所说“管理众人的事,就叫做政治”,指出民主政治的真正意义就是主权在民的政治,即国由民治。所以管理民众的事,要用主权在民的精神来管理,才叫做真正的民主政治,而只有在完成以下五个条件的情况才有可能实行:第一是政治的主权一定要在全体国民的手里;第二是民众的公事应当由全体民众进行直接讨论或是直接推选代表的方式;第三是民众代表应该有民众的自由意志直接选举;第四是地方人民及其代表应自由地行使其权力;第五是一个国家应颁行有关人民权利义务与政府组织权责的根本大法——宪法。这些关于中国民主政治的理论的探索和制度设计,在中国近现代民主政治思想史上具有极大的地位和价值,在今天新时代的法治语境中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邬群在《四十年代张澜的民主思想述评》中,将张澜主席的民主思想的内涵概括为:“其一是指争取人权自由,即人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等基本的民主自由权利”“其二指人民享有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权利”“其三唯才是举,集中全国英才,共同治理国家”“其四经济民主”“其五军队国家化”“其六建立统一的民主联合政府”。张先生的民主思想与依法治国思想高度契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入总结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体现,深刻阐述了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的紧密联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我国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扬人民民主,集中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论述是对先人前辈历史经验的高度凝练,是结合中国实际的最新成果。正值张澜主席诞辰150周年,作为法律工作者,要学习吸收先辈的宝贵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研究,积极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更好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
三、依法治国,我辈同济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当前国家八五普法已进入重要阶段,国家提出共同富裕、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打造都离不开法治,普法之路任重道远。作为一名民盟成员,在入盟十年的履职中,我始终保持着最初对中国民主同盟的创建者和领导者张澜主席的崇敬与景仰,深刻领悟到先辈们在浴血奋战的历史中所提出的思想、做出的贡献是何等的艰难而坚定。张澜的民主政治思想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前进的,而今时今日的法律工作者,更应当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积极作为、履职尽责。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我国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做一名盟员,始终坚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立于民盟,发挥律师职业优势,用法治服务于人民群众,将张澜先生一生所追求的事业传承发扬。
张澜主席的民主法治精神引领着我们一代代民盟人的传承,作为一名普通的民盟盟员,一名普通的法律工作者,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我要向民盟先辈学习,立足本职工作,用自己的职业专长,投身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之中,积极参政议政,关注民生,在依法治国和共同富裕的路上,奉献一份专业技术,贡献一份盟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