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8]
文章来源:宣传处
作者:川盟宣


为百姓代言、为发展献策 。1月11日,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中午休息时间,省人大代表,民盟省委社法委主任、省直工委副主委,成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绅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秀峰正在驻地宾馆忙着完善自己的建议。

今年是武秀峰担任省人大代表的第6年。作为省两会上的“老面孔”,武秀峰这些年一直积极参加各项调研活动,关注法治四川建设。每年的省两会上,他都会带来数份和法治四川建设相关的建议。6年下来,武秀峰提出建议近20份,多份建议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相关省直部门的回复。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律师的武秀峰十分关注我省法院工作。“今年我比较关注人民法院在司法鉴定环节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武秀峰告诉记者,他今年带来了两份建议,其中一份建议正是关于杜绝人民法院在司法鉴定环节违法现象的。

武秀峰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武秀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条特别强调司法鉴定应当由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实践中,多个省级、市级法院依据自己确定的规则建立了鉴定人库,将其筛选过的鉴定人收纳入库,由下级法院在里面选择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下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认为只要鉴定人入库了就当然具备资格,将鉴定人“入库”与“具备资格”划等号。

“冤假错案不仅仅在审理判决阶段可能产生,司法鉴定阶段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同样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形成。作为给人民解决纷争,还百姓以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此,武秀峰建议人民法院完善和加强对司法鉴定环节的管理,对鉴定人的资格认真把关审查,对系统内部工作人员故意放松鉴定人资格审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查重处,杜绝工作中的不认真、不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自身严肃、认真、廉洁、公正的形象,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