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08]
文章来源:
作者:赵振铣

        编者按:2014年3月4日下午,曾经担任四川省监察厅副厅长11年之久的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常委、四川省政协副主席、民盟四川省委主委赵振铣,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民盟、民进界别委员联组会上同其他委员一道,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歧山共话反腐。他在发言中强调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反对腐败,认为依法反腐是治理腐败的根本之道。发言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等媒体均予以报道。


关于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建议

 

赵振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不断开创反腐倡廉的新局面。一是中央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以上带下,制定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刹“四风”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了作风的明显转变。二是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了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三是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着力发现问题快速处理,形成了强大震慑。四是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央纪委加快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执纪的主责主业,收缩战线、攥紧拳头,纪检监察队伍履职能力全面提升。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声势大、效果好,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希望以此为契机,结合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加快制度建设,加快治标向治本的转换,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借此机会,我提四个方面建议。
   一、加强反腐败制度的顶层设计
   对于一些战略性、基础性的反腐败制度及配套规定,必须在全国统一推行的,应加大顶层设计的力度。
   一是完善官员财产申报的配套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要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应尽快完善存款实名制、不动产统一登记等配套制度,探索制定《干部个人财产申报法》等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的监督,规制官员的行为。
   二是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威。要从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高度,赋予纪检监察更大的监督权威,保证其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是强化对制度执行的责任追究。对“四风”问题、财经纪律等问题,其实党和政府过去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我国存在“人情文化”和自由裁量权过大、执行监督不力等问题,大大削弱了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因此,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必须更加注重明晰制度执行各个环节的责任链,做到终身追朔。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刚性约束,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制度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消除黑恶势力买通、绑架权力的社会环境。
   一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逐步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割据和行政垄断。特别是要加强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监管,重点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
   二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多地让市场配置资源,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不当干预。
   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制度、公开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公示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等,逐步建立阳光透明政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前,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多个社会群体,都在不同程度抱怨收入偏低。对此,应该在财政预算支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等各个方面,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前门、堵后门,减少收入悬殊造成的心理失衡,化解社会对立情绪。
   三、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坚持运用法律规范、原则和逻辑对腐败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处理,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健全反腐倡廉的法律体系。尽快制订《反贪污法》、《廉政法》、《案件举报奖励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授权来明确推进反腐倡廉的主体、方式和权力运行制度,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沿着法治轨道推进。
   二是完善权力接受监督的法律体系,加快出台《行政监督程序法》、《新闻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来明确各监督主体的权限、职责、地位及监督范围、方式、程序等,确保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同时也让反腐权力本身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利益关系。在改革推进阶段,伴随着新旧制度的转换和利益的深刻调整,应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化解各种利益冲突,减少改革的震荡和社会的分裂对立。比如,应健全法规,有序引导网络反腐、微信反腐等新方式;对信访诉求问题,也应借助律师、特邀监督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处理,既增加透明度,又凸显法律调节的作用。
   四、通过推进协商民主来完善权力监督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完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等形式,通过协商民主这种渠道来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形成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是将协商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规范决策程序,逐步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减少因错误决策、独断专行带来的腐败问题。
   二是注意发挥人民政协、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要通过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等形式,加强对政府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
   三是在基层组织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的过程中,要通过制度设计,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权力监督体系中,使群众监督制度化、常态化。同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苗头性的腐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