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2-20]
文章来源:盟省委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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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农村学校大都是在过去“农村教育农民办”、“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下,由村级组织划拨集体土地或利用村中庙宇兴办起来的。上世纪九十年代,为完成“普九”任务,各地纷纷突击建设农村学校,很多地方甚至村村建有小学。四川省南充市2000年建有村小4643所,校舍面积87.9万平方米。
    运动式的“普九”没有对学校建设进行合理的规划,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生育观念的转变以及人口向城镇转移导致农村生源剧减,撤点并校等布局调整造成闲置资产逐年增多。据统计,从2002年以来,南充市共撤并了2895所村小,闲置校舍30.8万平方米,按目前农村房屋造价概算,闲置资产达18480万元。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2008年下半年调研四川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表明,2007年,四川省小学校(点)由2002年的40347所减少到25846所。
    “普九”积累下来的农村学校资产来之不易,目前,各地处置农村撤并学校闲置资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主要有:
    土地权属未明确。历史上,村小土地是由所在村组划拨的集体土地,但大多数村小又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学校撤并处置时,只能处置动产部分,不能拍卖,但土地却事实上不再属于教育事业了。
    乡村单方改作它用。村小大多由村民集资投劳建成,部分村委与乡镇中心校存在产权之争。一些乡村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单方将撤并学校或改作村部办公室、卫生室,或用于乡镇村招商引资,导致教育资源萎缩。
    管护责任不确定。撤并之后管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管护经费没有着落,导致撤并学校的校舍大多破旧,不少已成危房,安全隐患多。
    这些困难和矛盾制约了农村撤并学校闲置资产的有效利用,迫切需要政府出台统一的农村撤并学校闲置资产处置办法,完善处置原则、办法和程序,增强闲置资产处置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办法重点包括:
    1、明晰撤并学校资产权属。建议省政府组织财政、国资、国土、教育及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尊重历史事实,尽快明晰撤并学校资产权属,加强管理,合理利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维护集体资产权益。
    2、建立撤并学校资产档案。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撤并学校的校舍、校园设施、设备、土地、林地等进行分类造册登记,统计使用情况和闲置情况,并报国资部门备案。如果学校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的,一定要在档案中明确,在处置时要充分保护所有者的权益。
    3、规定处置办法。可将动产造册登记调入定点学校以利继续使用,不动产分别采取竞价变现、对外招租、服务乡镇村招商引资等形式处置。根据闲置资产所有者性质的不同,合理分配收益;不能处置变现的,给予所有者适当的股权。
    4、规定监管主体。按照合理保护、有效利用的原则,乡镇政府和中心校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后可与村委会或个人签订管护合同,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管护责任,用于发展农村文化和老龄事业,发挥社会公共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