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3-29]
文章来源:民盟成都市委
作者:民盟成都市委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人大代表、民盟成都市委主委刘旭光提交了《关于在大中型城市推动设立互联网法院的建议》。他在建议中提到,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8》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总量达27.2万亿元,数字经济对GDP增长贡献率达55%。与此对应的是,在涉互联网案件的数量上是逐年攀升,各级法院传统的案件审理模式已很难适应互联网案件爆发式生长这种新常态。为适应网络新经济发展需求,势必在创新网络空间治理模式方面有所突破。

刘旭光认为,互联网法院有众多优势,表现在:首先,这是解决互联网争端方式的有益探索。有了互联网法院,就有了互联网空间依法治理的孵化器、互联网司法规则制定的试验田,互联网法院的设立能有效将基于互联网所产生的纠纷纳入规制范围,为互联网新经济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其次,有利于打通时空阻隔,实现司法便民。互联网领域的案件,大量证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在网上呈现更方便、直观。因此互联网法院的建立能够极大地方便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参与。再次,互联网方式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运用,有望改变司法领域传统的档案及记录方式,实现审判专业化,提高司法效率。

为此,他建议:向最高人民法院争取,在大中型城市推动设立互联网法院,积极从改革和法治两个层面推动互联网法院建设。一是支持开展先行先试。2017626日,中央已批准杭州互联网法院设立,至今已运行一年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可以积极学习借鉴杭州经验推动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和审理机制改革。在相关法律程序正式批准之前,建议通过试点方式,采用小步走、不停步策略,在部分行政区域试点,先易后难,逐步拓展,就涉互联网案件的管辖规则、受案类型、证据认定、审判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坚持自我实践和探索,为互联网法院建设夯实基础。二是大中型城市积极争取设立互联网法院。尽快启动互联网法院相关推动工作,中央司改相关部门尽快启动专门法院的批准程序,明确互联网法院的基本制度设计,包括名称建制、受案范围、管辖规则、法律保障等。在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基础上,授权进行专门管辖,同时对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疑难复杂的涉网案件进行个案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