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1-21]
文章来源:宣传处
作者:四川观察

“今年上两会,我最关心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问题,如果政府能够开办普惠性的托育机构,可以帮助很多年轻人解除后顾之忧,让他们有更多的精力和活力奉献社会。”在被问到今年的民生建议时,四川省政协委员、遂宁市一级巡视员戴见明开门见山地说出了自己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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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19年,国务院就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更是明确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

      去年11月,通过对遂宁市部分托育机构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戴见明了解到,因资金投入大、选址要求高等原因,基层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资本对发展托育服务积极性不高,新建普惠托育机构项目储备太少,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动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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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没有具体标准,普惠性不突出。”戴见明告诉记者,目前普惠托育机构的生存很困难,“比如,在遂宁,单独办托育的机构收费均在2000元/月/人左右,入托率需达到80%以上,才能实现赢利。但由于近期天气寒冷,入托率仅在40%左右,经营十分困难。”此外,还有一个问题是福利性托育机构建设难。“据我了解,省内托育服务发展好的成都、绵阳等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建托育机构的都非常少,成都目前仅有一家,绵阳还没有。”

      为了解决这一民生问题,戴见明这次专门带来了《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切实解决“托育难”的建议》。他建议:出台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普惠托育服务的快速发展,真正为育龄人群提供便利、优质且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

      一、尽快出台普惠托育机构的标准。由省级部门研究出台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尽快明确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收费限额,如:以地方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费不超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二、出台省级财政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的项目支持政策。进一步扩大普惠性托育机构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基础上,增加省级财政投入,扩大普惠托育机构项目的覆盖面,力争实现普惠托育机构的大幅增长。同时,对新建的幼儿园项目,一律要求增设托婴班,整合资源,从项目规划上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

      三、建立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运营补贴的财政投入机制。对普惠性的托育机构,按每个月托位的实际使用情况,参照幼儿园的运营补贴办法,给予一定标准的运营补贴,如每月每个托位100元的标准补贴。可由省级财政制定各级的承担比例,如省、市、县按3:3:4的标准落实补贴。